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统计改革工作的重要部署,优化服务业核算,国家统计局改进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将对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劳动工资全面调查。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辖区内全部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首位为1的法人单位。
二、统计原则
按照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三、调查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情况。
四、调查频次
年报和季报。
五、调查的组织实施
各县级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统计调查。
(一)名录核实。依据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信息,对所辖地域范围内全部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开展基本信息核实。
(二)业务培训。各县级统计机构负责所辖区域机关事业单位的业务培训,各调查单位应积极参加当地统计机构组织的培训。
(三)数据填报。由调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统计局云联网直报门户登录入口报送年度和季度数据。没有联网直报条件的调查单位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报送报表,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流程代录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