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现实中有人爱财
却取之用“盗”,以身试法
蜀黍只想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近日,兰考县公安局桐乡派出所接到辖区多名群众报警称,自家车内的财物及电动自行车被盗。
接警后,民警迅速开展案件调查。经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监控,结合实地走访摸排,办案民警分析这几起盗窃案件极可能是同一伙人所为。
为尽快侦破案件,民警通过分析研判、循线追踪,最终锁定三名违法行为人徐某、孔某某和罗某某的身份信息及落脚点,并于12月9日晚11点成功将三名违法行为人抓获。
经查,12月7日至12月9日期间,违法行为人徐某、孔某某和罗某某在多个小区内作案,盗窃电动自行车,通过“拉车门”方式盗窃车内财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离车要上锁。不管何时何地,离开车辆必须上锁,哪怕是暂时离开,千万不要怕麻烦或有侥幸心理,否则可能会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2、丢失要报警。一旦发现财物被盗,应及时报警,便于民警调查取证及破案后返还。
供稿:桐乡派出所
编辑:关健喆
审核:袁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