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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对于驾驶人来说
可能就是一脚油门的事
但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
这一脚油门
2024年11月4日11时许,姚某驾驶湘EA***T小车行驶至320国道邵东市牛马司镇铁路桥地段时,觉得前方几台车辆行驶较慢,于是占用对向车道强行连续超车,在超越第二台车时,对向正常直行的两轮摩托车来不及躲避,两车迎面相撞,摩托车驾驶人马某被撞倒在地,全身多处骨折,幸无生命危险。交警认定,姚某占道超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时候
强行超车
危险又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俗话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强超强会
争得一分时间
却多了十分隐患
强超强会的危害
▶“强超强会”在实际的驾驶过程中,极易发生于弯道,存在越实线、违规占道超车现象。越线占道行驶增加了正面碰撞的危险性,尤其是当驾驶人错误估计速度差,既不能完成超车,又无法躲避正面正常行驶车辆时,碰撞或刮擦是避免不了的,加上高速行驶因素,事故的严重性可想而知。
邵东交警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