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人民政府通告

文摘   2025-01-16 19:55   辽宁  

关于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执法行动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做好涉海渔船安全管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防范和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的通知》(辽农渔〔2025〕5号)及《营口市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营海渔〔2025〕5号)等文件要求,从即日起我市将开展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的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无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书,即为涉渔“三无”船舶(包括摩托艇),禁止所有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渔业捕捞生产作业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没收、拆解。

二、套用伪造渔船船名号、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书,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一经发现按照涉渔“三无”船舶处理。

三、船舶修造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更新改造涉渔“三无”船舶的经营行为,一经查实将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四、在本通告发出后,七日内所有涉海“三无”船舶(摩托艇)自行吊离我市内所有渔港水域,包括多年停放在岸边、路旁等处的僵尸船,通告期满后,如无人认领将按无主“三无”船进行拆解处理。如还有在渔港水域内存放及私自违规出海偷捕作业的“三无”船只,一经发现将由公安、边防、渔业、镇街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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