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乐活   2024-08-24 14:04   山东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学院团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全院青年学生的自治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服务于同学的全面成才,同时要做好学院党团组织的助手;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的有关精神,对全院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促进同学全面成才;

(三)做党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纽带和桥梁,在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四)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六)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未在留校察看期间的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在校学生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四)维护本会的团结和荣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校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校党委审议批复后,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和主席团;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校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会、班级推荐选举产生,每届代表任期一年

第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学生代表大会工作报告,讨论审议《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案)》并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作为最高决策机构;

(三)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及决策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是学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设执行主席3-5名,下设秘书部、组织宣传部、文化体育部、社团管理部、青年发展部5个部门,各部设部门负责人2-3名,干事若干名,总人数不超过40人。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校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校学生会下设部门的设置,选拔并聘任校学生会各部负责人;

(二)编制和执行校学生会的预算和决议,并向学生委员会报告;

(三)制定、修改和废除校学生会工作条例;

(四)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聘任秘书长一名,由校团委专职干部兼任。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班级委员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受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二级学院团总支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得超过三人,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三十人。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任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地开展学生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及社会实践活动,学好功课,增进身心健康,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反映同学正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团结、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十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  各班委会应在学生会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各兄弟班级要加强联系,加强团结。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信仰坚定、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与能力,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三条  校学生会的工作人员须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二级学院学生会的主要工作人员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二级学院团组织同意,由二级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四条  建立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应参照本章程制定自身章程。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学校不排名的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一定代表性,原则上从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专业优秀学生典型中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本人自荐、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征求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意见,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无误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候选人。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及有关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选举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通过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

第三条 经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代表大会选举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4名,提出候选人5名,其中差额各1名。

第四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是在全校各级团组织推荐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面试遴选、组织考察,报学校党委、省学联审查同意,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第五条 大会在进行差额选举时,出席大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代表中有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第六条 差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对候选人有权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另选他人的,在选票下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表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第七条 差额选举时,获得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进行选举。

第八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包括另选人数)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九条 选票一律使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选举人将选票填写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

第十条 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若干名。总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出席会议的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需经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 会场设投票箱2个。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行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的选票,与发出的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公布。

第十二条 计票结束后,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大会主持人公布当选人员名单。

第十三条 选举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权利。对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等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认真查处,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第十四条 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如选举中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3年12月21日

(二)召开地点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副综合楼一楼多功能厅

(三)代表数量

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各二级学院代表名额按照比例分配,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150人,占在校学生比例为1.1%。其中,非校、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应占学生代表比例为60%。

(四)主要议程

1、听取并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第六届常任代表委员会;

3、选举第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学代会召开情况见下方链接:

http://www.zzkjxy.com/ttxw/202312/t20231222_4228990.html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代会代表任期一学年,任期从当选之日起,至下一届学代会代表产生之日止,可连选连任。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我校第六次学代会拟定代表总人数为150名,占学校总人数1.1%,女代表至少占25%,非校院骨干成员占比多于60%,充分体现先进性和广泛性。学代会代表原则上以学生班级为基本选举单位,以“班级—年级—学院”三级模式逐级差额选举产生。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部门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提高各部门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据《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席团及各部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各部门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的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主席团及各部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主席团及各部门述职大会由秘书部负责实施。

第五条 主席团及各部门述职每月进行一次。

第六条 每月学生会应举行各部门述职大会,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就自己一个月来的工作方向作客观、公正的述职。各部门干部述职大会的时间由秘书部参照。

第七条 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八条 述职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职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二)各部门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各部门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四)各部门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五)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九条 述职的结果,将作为对各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秘书处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党委宣传部  —

来源 | 学生工作处(团委)

排版 | 王世豪

责编 | 宋雯雯

初审 |  斌

主编 |  涛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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