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耀升与被执行人陆芳瑞、韦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陆芳瑞、韦金规避执行,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184947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陆芳瑞、韦金住所及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陆芳瑞,男,1956年8月1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 163 号,公民身份号码45010419560801****。
被执行人:韦金,女,1968年1月4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88号荣和山水绿城,公民身份号码45010519680104****。
凡举报被执行人陆芳瑞、韦金隐匿住所、下落,或者提供未被本院掌握的财产线索等信息,使得本院找到被执行人陆芳瑞、韦金得以拘留或执行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标的10%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从公告之日起至案件依法执行完毕止。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对提供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71-7621358,联系人甘法官
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来源:扶绥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