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关于在古城等区域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清除火灾隐患,创建文明、模范、卫生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通海县古城等区域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指定的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古城区
1.第一片区:东至北街以西;南至西街以北;西至古城西路以东;北至礼乐东路以南区域。
2.第二片区:东至古城东路以西;南至东街以北;西至北街以东;北至礼乐东路以南区域。
3.第三片区:东至延龄路以西;南至东街以北;西至古城东路以东;北至礼乐东路以南区域。
4.第四片区:东至南街以西;南至顺城街(新市场段)以北;西至古城西路以东;北至西街以南区域。
5.第五片区:东至古城东路以西;南至顺城街以北;西至南街以东;北至东街以南区域。
6.第六片区:东至延龄路以西;南至育才路以北;西至古城东路以东;北至东街以南区域。
7.第七片区:东至极星街与六白路以西;南至通海一中老职工宿舍以北、秀山公园正大门以北;西至文献里以东;北至顺城街(含新市场)以南区域。
(二)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场所。
(三)车站、影剧院、图书馆等公众聚集场所。
(四)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供油、供气、供电等重要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它重点消防单位。
(五)集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六)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及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分别予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内批发、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罚款,并处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本通告自2021年2月10日0时起施行。
通海县古城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来源:名邦古镇和美秀山
编辑:杞文慧
初审:杞文慧
复审:唐文娟
来源:名邦古镇和美秀山
编辑:杞文慧
初审:杞文慧
复审:唐文娟
终审:师云波
名城通海
穿越千年古郡的礼乐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