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森林禁火令

民生   2024-10-31 21:15   湖北  


为做好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依据《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石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前发布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4月30日24时(全省森林重点防火期)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森林禁火令。
禁火令期间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禁止烧山造林、烧防火线、烧疫木等林业生产性用火。
(二)禁止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
(三)禁止在林区吸烟、篝火、烧烤、野炊、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
(四)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等祭祀用火。
(六)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桃花山林场、南岳山森林公园为常年禁火区。
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要求,积极举报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举报电话:12119或0716-7288200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凡违反禁火令,在森林重点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由公安机关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火灾警钟长鸣。石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呼吁广大市民,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和执行森林防火各项规定,共同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共建美好和谐家园。

石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编    辑:邬雨洁
责    编:吕诗琴
审    核:后雨晴
终    审:刘智勇
法律顾问:蔡子龙 刘 波 邹 敏

新闻

热点



1.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4年第13次集体(扩大)学习暨“绣林大讲堂”第6讲活动
2.王敏调研督办2024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民生实事办理工作
3.造福石首2403户居民!这项民生重点工程最新进展来了→

今日石首
奔跑中传递石首资讯;信步时欣赏石首美景;闲坐时叙说石首故事。主流媒体,权威发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