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
有网友发布聊天截图称,
在河北保定曲阳一家饭店内,
几名女生就餐时
从现场画面看到,一名穿着白色卫衣的女生侧躺在餐桌的墙面上,满脸是血,地上还有血迹。另外一名女子双手搂着她的脖子,疑似对受伤女生进行安抚。
知情人的聊天记录显示,事情的起因是,受伤女生当晚正在餐厅吃饭,几名醉酒男子过来搭讪,要联系方式,遭到女生拒绝后,对女生实施了殴打行为。
10月31日,饭店工作人员受访时称,事发后,当地派出所已经介入调查。据一名现场目击者称,当天晚上,和被打女生一起就餐的还有另外三名女生,他赶到餐厅的时候,殴打行为已经结束,警方已经赶到现场,不太清楚另外三名女生是否也遭受了殴打。 据另外一名在现场的女生称,被殴打的受害人为高中生。 “我们4个都被打了,我受伤相对比较轻,有其他女生在医院住院治疗。”据极目新闻10月31日报道,一名被打女中学生称,她与另外三名女同学在两天前的一个晚上,在当地一家餐馆用餐时遭到多名同样在此用餐男子的搭讪,她们明确拒绝后被对方殴打。
此外,事发餐厅一名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前两天晚上确实有几名女生被多名男子殴打。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介绍,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治安、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在相关被害人完成医疗救治后,公安机关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伤者伤情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其构成了轻伤以上级别,案件施暴者将面临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可能”。 胡磊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他认为,若上述事件中的施暴者属于“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的情形,同时具有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形,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加重情节,即“情节恶劣”。“若故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已经同时符合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即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被起诉,将择一重罪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