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专项整治行动通告!

时事   2024-11-11 17:35   河北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西新余“1·24”临街商铺特大火灾、四川自贡“7·17”九鼎大楼火灾事故教训,着力化解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以下简称“多业态场所”)火灾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市安委办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对全市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具体指集餐饮、住宿、文体、娱乐、教培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性场所,不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

二、整治内容

    (一)消防管理方面。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对共用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实施集中统一管理,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停放充电,是否违规存储、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建筑防火方面。是否按要求分隔不同业态、不同功能区域,是否存在经营区域违规设置宿舍住人,是否按标准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且保持通畅,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将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作为建筑构件,是否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设置冷库,是否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孔洞,是否按要求安装敷设电气、燃气管路,是否按照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紧急切断装置。

    (三)消防设施方面。是否按照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是否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等情况。

    (四)灭火救援方面。是否结合场所实际科学合理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定期组织演练,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救援口设置是否规范,员工是否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单位自查自改。各县区消防部门要印发多业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告,警示辖区多业态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场所消防安全统一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迅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对于整改难度大、整改工期长的,尤其是涉及消防设施设备停用整改的,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可靠的紧急防范措施。

    (二)全面排查检查。各县区要积极发动基层力量,摸排辖区多业态场所,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落实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和管理责任,对属于本行业职责范围内管理的多业态场所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单位场所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问题。

    (三)强化综合治理。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大对隐患问题的综合治理。对存在隐患问题突出,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采取查封、罚款、拘留、关停等手段,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按照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部门督改、消防技术指导、单位主责整改的原则,推动隐患问题按期整改销案。对构成严重失信的,强化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各部门要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形成舆论导向,引导单位主动作为,积极排查整改问题隐患。针对不同业态、功能场所,指导单位开展管理人、员工、业主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发现、整改问题隐患的能力。推动“吹哨人”制度,发动社会群众、单位员工,通过“12345”等渠道举报多业态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告。


附件: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pdf

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来源:陕西宝鸡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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