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十一”期间价格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提醒告诫书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双十一”期间价格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双十一”集中促销活动即将到来,为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防范和减少价格纠纷,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有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定实行明码标价,采用价格比较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以文字形式显著标明销售价格、被比较价格、原价、折扣价及含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
三、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规范开展促销活动。如实发布信息,明晰促销规则,不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打折信息误导消费者,严禁“先涨价再优惠”“史上最低价”“全网最低价”、虚假打折等不正当行为,不得采取含糊标示或者故意淡化标示的方式误导消费者。
五、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虚构交易、刷单炒信、编造用户评价,禁止在经营活动中设定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禁止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
六、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并保持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及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