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巧家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
二、招聘岗位
勤务辅警17名:
1.巡特警大队10名(限男性);
2.森林警察大队4名(限男性);
3.白鹤滩派出所1名(不限性别);
4.炉房派出所1名(限男性);
5.红山派出所1名(限男性)。
三、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巧家县公安局辅警岗位,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辅助行政管理、行政事务和协助民警进行巡逻防控、交通、治安管理等职责。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具体条件
1.具有巧家县户籍;
2.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94年11月20日以后至2006年11月20日以前出生);
3.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三)优先条件
1.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
2.具有机动车驾驶证A证、水手证或三类船舶驾驶证或高速船舶驾驶证、中共党员、公安院校毕业生、体育、艺术、新闻等专业的优先聘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现役军人和国家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4.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辞退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下午17:00时截止(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玉屏街道富春路巧家县公安局3楼1317室;
4.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填写《辅警招录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
③已就业人员必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如已就业人员没有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则取消该考生相应录取资格。
5.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结合体检初检情况,采取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
(二)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范围:时政+公安基础知识+法律法规;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测算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所有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笔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能测评
1.按照成绩测算,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2.体能测试项目:男性:1000米(女性800米)、纵跳摸高、10米X4往返跑,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评分标准打分;
3.体能测评过程中,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测评或明知自身进行测评可能产生风险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能测评不得申请免测或缓测,测评结论一经做出不再进行复测;
4.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辅警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标准进行;
2.体检、考察两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体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进入相关程序;
3.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4.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考察结束后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事项另行通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者,按照聘用管理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八)聘用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组织相关人员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期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九)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2500元,试用期满后按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执行;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五险”。
六、报名及咨询电话
曹警官15087791945
王警官13638813170
巧家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18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cCz2Ayi0SdohB3Lmevq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