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溪美街道五柱巷片区更新改造指挥部通告
(第1号)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开展南安市溪美街道五柱巷片区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范围、目的
(一)拟征地面积:8.65公顷。
(二)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南安市五柱巷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溪美街道长兴社区、溪美社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南安市五柱巷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单位,进入拟征收现场,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其中涉及土地上房屋的,还将对房屋权属、面积、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请各被征收人积极予以配合支持。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办理户籍分户、入户;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4.设立或改变土地房屋租赁、抵押关系;
5.对房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装修;
6.抢栽抢种花木、果树、种苗等地上附着物;
7.建窑、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
8.对自来水、污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建设或继续建设;
9.其他影响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活动。
对擅自实施上述行为的,在补偿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本通告在溪美街道办事处和长兴社区居委会、溪美社区居委会予以张贴,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将本通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通告。
附件:南安市五柱巷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溪美街道五柱巷片区更新改造指挥部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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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陈君美 复审:杨雅雯 终审:戴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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