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有人打着公益的幌子谋私利

政务   2024-12-05 18:28   新疆  


今天

是第39个世界志愿者日

也称国际义工日


志愿者心怀大爱 
是城市中最暖心的存在

但有些个人或企业

却打着“志愿服务”的旗号

到处招摇撞骗

那么

该如何识别虚假公益活动

 避免陷入套路呢?

一起了解一下吧!


01

支教7天费用上万?


“卖惨式”大凉山支教研学宣传。短视频平台截图


一些研学机构打着“公益”名义,高价售卖支教研学项目,价格普遍在8000元-11000元,个别较贵的项目则卖40000元。


支教研学团小志愿者在给大凉山孩子教英语。某机构研学产品截图


有些“支教老师”甚至是小学生,他们教导和自己年龄差不多的孩子;但对于很多花钱去支教的人群来说,能在7天内获得公益时长或是乡村支教调研报告等,便可以为申请海外留学、择校、评优提供相应证明。


实际上,要成为一名严格意义上的支教志愿者,并非易事。正规支教志愿者需经过简历筛选、多轮培训和考试,才能符合上岗条件。


法条链接

《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九条 对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由民政、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


02

开志愿证明能加学分?




以招志愿者的名义收取报名费、体检费、培训费等常见套路,已经很难骗到人,如今骗子另辟蹊径,以“开志愿证明能近距离接触明星,还能加学分”的噱头招募演唱会志愿者




粉丝一旦报名,“招募方”便会通过各种理由索要20元到300元不等的押金作为上岗保证金。


实际上,这些“工作人员”收到钱后,便会迅速拉黑粉丝跑路。


法条链接

《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退还收取的报酬;情节严重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并处所收取报酬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03

志愿服务时长被明码标价




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根据该标准要求,中学生要利用课余时间,3年完成不少于40小时的志愿服务。





但是,部分学生时间不充裕或者找不到合适的志愿服务项目,不法分子就瞄准中学生急需快速累积志愿时长的痛点,推出足不出户就能获得志愿时长的线上活动。例如,花费128元购买10斤苹果,就能积累2小时志愿时长。


这些“公益贩子”在中饱私囊的同时,也在助长学生走捷径的不良风气。


法条链接

《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九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向社会和有关单位通报。


04

志愿者被当成“免费劳动力”




志愿者≠免费劳动力!

有些老人曾受到社区志愿者的帮助,于是,在日常生活中有困难不愿麻烦儿孙,却频频向社区求助,由社区安排志愿者对其提供免费服务,将志愿者当免费劳动力。

要走出“志愿者就是免费劳动力”的误区,需要全社会对志愿服务有更深入的认知,同时也需要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精细。

志愿者不求回报,但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他们的劳动应当得到尊重,权益应当受到保障。


法条链接
《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志愿服务条例》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贡献志愿力量 创造美好生活”

致敬每一位平凡而伟大的志愿者

希望更多人加入志愿服务当中

 以爱之名,传递温暖


来源:央视新闻、志愿云、山西志愿者


来源/新疆法治报

编辑/刘洋华

审核/刘丰磊

签发/沙拉木·阿布力米提

莎车公安
密切警民联系,打击违法犯罪,树立莎车公安形象,为创造和谐平安莎车而 努力。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