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严厉打击城管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震慑,现将我市城管领域部分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某某公司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保措施行政处罚案
某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保措施,造成天然气管道损坏,泄露起火。该公司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驻马店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决定对林恒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某某幼儿园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行政处罚案
某某幼儿园装修前没有经过消防设计审查,使用前未办理消防验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驻马店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决定对该幼儿园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3.某某医院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行政处罚案
某某医院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驻马店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的行政处罚。
4.某某燃气有限公司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存放液化气气瓶行政处罚案
某某燃气有限公司在生产区库房内存放已充装液化气气瓶12罐、空瓶68罐,生产区库房内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未安装应急照明灯、生产区紧邻生活区仅一墙之隔。该公司违反了《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驻马店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的行政处罚。
5.某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行政处罚案
某某健身房2023年11月建成后就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前没有经过消防验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驻马店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