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50%!驻马店发布契税缴纳政府补贴政策!

时事   2024-11-15 08:35   河南  
为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降低群众购房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实施商品房和地下停车位契税缴纳政府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驻马店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已签订购房合同,不含二手房)和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但尚未缴纳契税的购买者,在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首次填发日期为准),可认定为本次符合补贴范围的对象。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补贴范围的对象,经审核无误,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者,在2024年11月14日至12月31日缴纳契税的,按实际缴纳契税总额的20%补贴,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契税的,按实际缴纳契税总额的15%补贴;购买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的,按实际缴纳停车位契税总额的50%补贴。
三、补贴方式
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个)商品房、停车位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所有权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已享受本契税补贴政策的,纳税人申请办理退房(退税)手续时,必须全额退回补贴资金后,再办理相关事宜,并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四、契税缴纳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网上自助办理
购房人本人通过手机登录“河南税务”APP,注册成功后申报缴纳契税,或者通过电脑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申报缴纳契税。
(二)集中代办
可集中代办契税业务的小区,购房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房(车位)合同、购房(车位)全额发票到售楼部,以小区、楼盘为单位,由开发商工作人员现场协助购房者,使用购房人本人手机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APP”或通过开发商登录电子税务局辅导办税,购房人手机扫码缴纳契税(手机微信、云闪付、支付宝)。
(三)市民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上述两种方式均不能办理的情况下,纳税人可到市民之家2楼市税务局二分局窗口办理。
1.缴纳契税携带资料
(1)住宅类增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无需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房屋查询证明、银行卡(手机微信、云闪付、支付宝)等。
(2)非住宅类增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微信、云闪付、支付宝)等。
(3)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地下车位买卖合同、购买车位全额发票、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微信、云闪付、支付宝)等。
2.注意事项
(1)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2)纳税人丧偶,如果户口本显示夫妻关系且已盖注销章,可不提供结婚证和死亡证明。
(3)文件发布之日前已整体取得规划许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日期为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缴纳契税后可进行不动产登记。
以上所有资料由办税服务厅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请提前准备好复印件。
3.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地址及时间
办理地址:驻马店市市民中心2楼市税务局二分局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四)特别提醒
1.为提高办税效率,请尽量进行网上申报办理契税。
2.缴纳契税请提前绑定银行卡,设定银行卡支付限额,避免无法进行大额支付情况,确保顺利缴税;成功缴纳契税后请及时打印纸质完税凭证,完税凭证可以补打。
市税务局咨询电话:0396-2805766。
五、契税补贴办理方式
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7月11日期间,在市民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开设政府补贴现场申请窗口,为申报补贴的纳税人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逾期不再办理。纳税人享受契税补贴的契税缴纳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在接收到纳税人提交的补贴信息并审核通过后,将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的银行卡账户。
(一)办理契税补贴携带资料
1.《驻马店市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申请》
2.《商品房买卖合同》(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契税完税凭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购房人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办理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契税补贴携带资料
1.《驻马店市地下车位契税缴纳政府补贴申请》
2.《地下车位买卖合同》(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契税完税凭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地下停车位购买人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以上2-4项申领补贴资料由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请提前准备好复印件。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396-2619886。
六、其他
各县可参照执行,具体以各县发布通告或实施细则为准。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14日

驻马店广播电视台官方微信
来源丨驻马店市财政局
编辑丨庄皓   审核丨张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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