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重点项目资金支出范围

文摘   2024-12-03 16:56   甘肃  



 兴陇

          


近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底,政策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办法明确,重点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一)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支出;(二)国家级口岸公路支出;(三)内河高等级航道(不含长江干线)支出;(四)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支出;(五)综合交通融合发展支出;(六)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保障支出;(七)交通运输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支出;(八)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原文如下: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4〕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下载:

附件: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pdf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4年10月28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监制|李   凯        审核|张   瑜

责编|李继军        编辑|马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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