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济南停车收费,9月18日起执行

民生   2024-09-07 15:01   山东  
9月4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联合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自2024年9月18日起,济南将在齐鲁医院(中心院区)和省立医院(中心院区)实行差异化停车收费,就医车辆停车比非就医车辆停车费用低,前两小时还可免收停车费。

据了解,近年来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有关部门在借鉴青岛等同类城市成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济南本地实际,开展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通过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的政策,提高车位利用率,缓解医院停车难问题。

《通知》提到,试点医院将实行就医车辆与非就医车辆差别化收费政策。
就医车辆在停车前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后则按阶梯式收费,日间时段(7:00-20:00)6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2元,6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3元,累计最高不超过45元;夜间时段(20:00-次日7:00)每30分钟收费1元,累计不超过5元。

对于新能源号牌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还将享受每日减免2小时停车费的优惠。
非就医车辆的停车费用则相对较高,前30分钟免费,之后日间时段2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3元,2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4元;夜间时段每30分钟收费1.5元,累计最高不超过10元。

针对跨日间、夜间两个时段停车的情况,《通知》明确了跨时段计费规则:按时段分别计费并累计收费。若时段内剩余计费时间不超过15分钟,则不计费;超过15分钟则按30分钟计费。

此次《通知》出台的目的是建立就医车辆和非就医车辆差别化收费机制,突出医院内部停车泊位的医疗服务属性和紧缺性,较大幅度提高非就医车辆停车收费标准,不鼓励非就医车辆院内泊车。

这种方式可进一步加强价格杠杆调控作用,通过“短时停车相对优惠,长时停车收费提高”措施,提高车位周转效率,促进车位循环利用,缓解院内停车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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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于泊升

编辑:朱艺君

审校:郑义

监制:殷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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