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航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员需求实际情况,现开展2025年博士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详见中国民航大学主页(https://www.cauc.edu.cn)。
二、招聘岗位
招聘计划15人,具体岗位详见《中国民航大学2025年博士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条件:博士教师一般不超过35周岁,副高级职称教师一般不超过40周岁,正高级职称教师一般不超过45周岁。计算的时间节点为2025年1月1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满足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学科专业、专业水平等条件,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与招聘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8.满足岗位其他要求和相关业绩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因作弊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民航人才网、中国民航大学网站发布。
(二)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向校内用人单位报名,报名最晚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0日。电子版应聘材料发送到用人单位招聘邮箱,应聘材料应包含:
1.个人简历(从高中至今,时间连续,间断不得多于2个月);
2.全部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未取得,请提供学籍证明等材料,外文材料同时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职称证书或证明、资格证书、留学经历等材料;
3.个人应聘信息中的重要成果以及反映本人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的代表性成果(著作、论文、科研项目、专利、重要获奖等)。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应聘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不符或信息虚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初审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半月视报名情况组织考试,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达到1:3可以开考。
(四)考试
用人单位按照学校要求开展考试,主要包括面试考核及心理测评。面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报告、试讲、面谈,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候选人。
面试考核前,应聘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政治把关考察
政治把关考察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一般采取同考察人选面谈、查阅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出具情况介绍、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六)复核把关
学校对用人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复核把关。
学校组织对通过考察环节人员进行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予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
体检在全国三甲医院或学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复核把关及体检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渠道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由用人单位提出,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成绩或考试排序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作弊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考核结果的,违背师德师风或存在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篡改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手续,予以清退。
3.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4.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如选择自愿放弃,要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说明,涉及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须书面签署《自愿放弃声明》。如应聘者已决定放弃,但未及时向招聘单位说明,严重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的,招聘单位有权向其所在学校(单位)以及拟聘用其的其他单位通报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政策咨询电话:022-24092163
工作监督电话:022-24092242
6.中央财经大学|教学科研54人|管理岗19人|2.23截止
7.中央民族大学|教职45人|2.20截止
8.华北电力大学|辅导员22人|管理及专技25人|2.17截止
9.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师岗24人|2.16截止
10.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管理岗3人|2.16截止
12.北京警察学院|招聘56人|1.12截止
1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师岗64人|辅导员5人|管理岗14人|1.8截止
14.北京大学(第三批)|招聘5人|1.6截止
17.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61人|辅导员10人|专技9人|1.5截止
18.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辅导员6人|专技8人|1.3截止
19.北京交通大学|辅导员8人|1.2截止
21.北京协和医学院|管理岗15-30人|12.29截止
22.北京协和医学院|管理岗4-8人|12.29截止
23.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聘14人|12.27截止
2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管理岗7人|12.25截止
25.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辅导员7人|管理7人|12.25截止
26.北京大学医学部|辅导员12人|行政2人|12.23截止
27.清华大学|招聘35人|12.21截止
28.北京大学(第一批)|辅导员12人|行政31人|12.20截止
29.中国人民大学|应届管理岗57人|社招28人|12.18截止
30.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辅导员5人|专技4人|12.11截止
31.北京林业大学|辅导员12人|12.10截止
32.北京卫生学院|教师35人|辅导员13人|管理18人|12.8截止
3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辅导员若干|专任教师70余名|11.29截止
34.北京电影学院|管理2人|11.24截止
35.中国人民大学|党团学12人|11.21截止
36.北京中医药大学|辅导员13人|管理10人|专技18人|11.14截止
37.北京警察学院|教师15人|管理8人|11.8截止
38.北京科技大学|辅导员30人|党政管理岗15人|实验技术岗43人|专业技术岗18人|11.7截止
39.北京邮电大学|专职辅导员18名|管理40人|11.7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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