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对教师队伍有何具体规定?如何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一起了解——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提出将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作为重要内容,明确了从事学前教育人员的资质要求,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要求加强人员配备,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强化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加强培养培训,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情形: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全问题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幼儿园的孩子小,自理能力弱,教育部将推动各地着力抓好保障幼儿安全的各项规定:
压实安全管理的责任,层层传导。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幼儿园的安全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方面面的安全监管,做到“有人管、不推诿”,该谁的事谁上。
加大违规的惩治力度。对未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教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让法律条文硬起来。
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规范保教活动,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
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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