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之声】刘大夏不收“羡余”钱

时事   2024-12-19 22:38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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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之声

在湖南岳阳市华容县境内,有一座刘大夏墓,墓前立有两块功德碑,一块立于明弘治十七年(1504年),另一块立于明正德元年(1506年)。刘大夏是明朝华容人,与王恕、马文升并称“弘治三君子”。
封建时代,地方官吏向人民勒索来定期送给皇帝的各种附加税,称为“羡余”。明弘治二年(1489年),刘大夏担任广东右布政使。他到任后,打开府库清点账目时,发现有一笔钱没有入账。库吏禀告他说,这是前任留下的“羡余”,按惯例是不入账的。原来,当地官府巧立一种叫做“羡余”钱的名目,从来不记在账上,以前的布政使都把这笔钱中饱私囊,这个做法被沿袭下来。刘大夏上任时,刚好有一笔他的前任没有拿完而剩下的“羡余”钱,刘大夏听后,命令库吏将这笔钱全数入库充公,自己分文不取。
明弘治六年(1493年),张秋(今山东阳谷)黄河决口,明孝宗诏升刘大夏为右副都御史,前往治河。刘大夏上任后实地勘查,与地方官民研究治水方略,决口既塞,又修筑黄陵冈,黄河得到治理。
明弘治十四年(1501年),刘大夏任兵部尚书。刘大夏针对军务弊病,数次上书,改革军政、抑制权贵,受到明孝宗朱祐樘的赏识和信任。有一次,明孝宗对刘大夏说:“遇到事情总想召卿来商量,又担心超越卿的职权范围而作罢。以后朝中有事,卿认为该怎么去做的,都可以用揭帖密陈。”刘大夏说:“对事情的决定,外边的交付政府部门,内部的向阁臣咨询就行了。揭帖容易滋长弊病,不可为后世所效法。”明孝宗听后称好。明孝宗又问刘大夏:“天下何时太平?”刘大夏答道:“求治不能太急,不过如果用人、行政等都与大臣们商议,恰当的再实行。时间久了,天下就太平了。”刘大夏趁机提到四方镇守中官的危害,明孝宗便询问详情。刘大夏答道:“臣在两广见到众多文武官吏的供应都比不上一个镇守,其耗费可知。”明孝宗说:“祖宗设置这些已久,怎能一下子革除?不过从现在开始必须像郑原、麦秀那样廉洁的官员才能任用,不然就罢免。
刘大夏为官忠实诚恳,对权幸多有裁抑,为权宦刘瑾所恨。明正德三年(1508年),刘大夏被诬陷入狱。刘瑾要以激变罪判刘大夏死刑,都御史屠滽不同意,刘瑾谩骂道:“即不死,可无戍耶?”于是就判他到最偏僻的地方戍边。起初拟戍广西,后改戍肃州(今甘肃酒泉)。当时,73岁的刘大夏穿着布衣,徒步经大明门而去。围观的百姓都叹息流泪,纷纷携筐送食,为之罢市烧香。到了戍所,刘大夏坚持操练。他说:“军,固当役也。”戍边时,刘大夏只带一个仆人,有人问他为什么不带子孙。刘大夏说:“吾宦时,不为子孙乞恩泽。今垂老得罪,忍令同死戍所耶?”
明正德五年(1510年),刘大夏赦归,复官致仕。刘大夏赦免回来后,有一天,一个做了巡抚的门生前去探望刘大夏。在路上,门生遇到一个扶犁的人,就问他:“刘尚书家在何处?”扶型的人便引巡抚进屋,说道:“这就是刘尚书家。”原来扶犁者就是刘大夏本人。
刘大夏常说:“居官以正已为先,不独当戒利,亦当远名。”“人生盖棺定论,一日未死,即一日犹责未已。”刘大夏为官四十余年,清正廉洁,家无积蓄,晚年更是亲自扶犁,教子孙种田谋生,子孙皆以清白传家。其子刘祖修科试不第,隐居山林;其孙刘如愚任颍州知州,清廉如其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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