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政务   2024-09-26 16:51   四川  



为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有效保障民众食品安全和生命安全,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万源市公安局联合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范围开展严打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现向社会各界征集涉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有关事项如下:




一、重点领域






1.制售病死、死因不明、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2.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劣牛、羊、驴肉或以涂抹香膏、血液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的肉制品;

3.饲养、屠宰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化合物以及注水肉制品;

4.以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滥用甲醛等物质加工牛肚、血旺等肉制品;

5.熟肉制品、水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6.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虚假宣传;

7.走私冷冻肉类产品、更换包装、非法销售;

8.生产肉类产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

9.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




二、重点场所






1.禽畜、渔类养殖场、屠宰场 (厂);

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3.私屠滥宰或收购病死畜禽“黑窝点”;

4.生产加工预制调理肉制品和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

5.肉类产品、水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超市、自(直)营门店等;

6.夜市经济活跃、人流量较大的小吃街,经营肉制品的火锅、烧烤、大排档等及外卖销售店铺;

7.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冻库、“校园餐”生产、供给企业等。




三、举报注意事项说明






1.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并揭露行业“潜规则”,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过分夸大或虚构事实, 检举提供的线索要客观、真实、详细。

2.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密,公安机关将严厉惩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 依法保障举报人权利;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线索举报方式






当您在生活中发现上述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时,欢迎随时拨打举报电话:

万源市公安局:110或0818-8605110

万源市市场监管局: 0818-8622225

万源市农业农村局:0818-862256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特此通告。


编辑:李   丹

审核:查中波、杜思宇

核发:张   松




@万源人

如果您收到10630110开头的短信

请不要惊慌

这不是诈骗短信

也请不要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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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公安局
维护稳定、保一方平安、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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