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商务厅获悉,六盘水市2024年第一、二批电商“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已获认定29家企业,共获奖补资金280万元!第三批贵州省2024年电商“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已启动申报。
申报条件:示范园区申报主体应为园区运营主体,且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园区入驻企业年度合计交易额在3亿元以上,其中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项目须依托本地规划的工业/农业产业园区或物流园区建设和运营,具备完善的供应链和电商服务体系,在推动电商集聚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示范直播基地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应在1年以上,基地入驻企业年度合计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具备完善的直播电商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在推动直播电商集聚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电商平台类企业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网络零售额100万元以上,在推动电商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示范直播团队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年度直播销售额达到500万以上,在促进直播电商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可于11月15日前,线上线下同步报送申报资料:线下申报资料纸质版按要求经市县两级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至省商务厅;线上申报自行在“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http://xmxxxt.swt.guizhou.gov.cn/#/login)向属地商务局申报并提交项目信息。项目须符合《贵州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并对照《“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评选指标体系》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对不在项目信息系统内申报的项目省商务厅不予受理。
对认定的示范项目授予“贵州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园区”“贵州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基地”“贵州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企业”“贵州省电子商务直播示范团队”等称号,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相应示范项目。对贵州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园区、贵州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基地、贵州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企业、贵州省电子商务直播示范团队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50万元、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额达50亿元、10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100万奖励。
第三批申报时间:即日起—2024年11月15日
咨询联系人:0858-8325372 周义和
来源:六盘水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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