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继续给大家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编 合 同 让我们一起学习《民法典》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编 合 同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今天的《民法典》讲解到此结束!
文稿、视频制作:桑其尔
制作:张敬
编辑/初审:萨其拉
复审:霍冰峰
终审:李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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