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宜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通知规定,我区对非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公告如下:
一、对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处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三、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
四、凡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50000元。
五、内部员工“吹哨人”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10%,总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0元。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积极向当地派出所以及宜春市公安局宜阳分局和宜阳新区社会稳定和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宜春市公安局宜阳分局0795-3552110,13607959583(刘警官);宜阳新区社会稳定和应急管理局0795-3998600。
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6日 来源:社会稳定和应急管理局 编辑:潘观军
为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宜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通知规定,我区对非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公告如下:
一、对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处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三、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
四、凡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50000元。
五、内部员工“吹哨人”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10%,总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0元。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积极向当地派出所以及宜春市公安局宜阳分局和宜阳新区社会稳定和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宜春市公安局宜阳分局0795-3552110,13607959583(刘警官);宜阳新区社会稳定和应急管理局0795-3998600。
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潘观军
复审:邓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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