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处置场的公告

政务   2024-11-22 11:34   辽宁  

为加强我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我区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有效防止环境污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由大连市旅顺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核备案,在旅顺口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韵路(大连亿元顺发供热有限公司西侧),设立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处置场。

排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核准文件。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未经核准备案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弃置场需立即停止对建筑垃圾的收纳、贮存、处置,责令限期改正。从事清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需符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的相关规定,取得城市建筑垃圾道路运输核准,并符合《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运输车辆封闭改装通告》的相关要求,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行驶(GPS)及装卸记录仪等。对于随意倾倒、偷排乱倒、跨区域运输、未密闭运输、沿途遗撒、擅自堆放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旅顺口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024年11月22日

编辑丨刘俊鹭

责编丨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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