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1月1日后,这类车不予上牌!

文摘   2024-11-01 18:42   新疆  
电动自行车新规即将于下月实施,10月30日,中消协针对电动自行车新规发出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确保所购电动自行车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标志和整车合格证,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将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提示一: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上牌
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避免购买三无产品。优先选择知名品牌,这些品牌通常有更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更完善的售后服务。确保所购电动自行车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标志和整车合格证。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提示二:勿购改装拼装车
电池是电动自行车的动力源,应关注电池的种类(一般为铅酸蓄电池或锂离子蓄电池)、容量和电压等指标。电机性能影响骑行体验,建议选择功率适中、质量可靠的电机。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这是安全的基本要求。刹车性能要好,刹车要灵敏、反应快。减震效果也很重要,前后减震的车型骑行更舒适。不要购买或委托他人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这些车辆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受法律保护。购买时记得索要发票和凭证,以便日后维修、维权。
提示三:避免混用不同参数充电器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酒后驾车或边骑车边拨打、接听手机、观看视频。定期检查电动自行车的刹车、轮胎、灯光等部件是否正常工作。定期到维修点进行专业检查和维护,防止接触不良引起发热或线路老化等安全隐患。使用原车配套的充电器进行充电,避免混用不同参数的充电器。充电时应远离易燃物品,并确保充电器放置在容易散热的地方。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要携带电动自行车乘坐电梯。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编辑:吕金芝丨编审:宋凯旋丨终审:尹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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