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足球协会官方网站
足纪字〔2024〕184号
关于对广州足球俱乐部队球员
张志雄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组委会、各足球俱乐部:
2024年11月3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三十轮场序第234场,南京城市足球俱乐部队与广州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南京市五台山体育场举行。
根据裁判员报告、比赛监督报告、视频、图片、当事方情况说明及听证,当比赛进行到第86分钟时,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广州足球俱乐部队16号球员张志雄实施非体育行为,辱骂裁判员,裁判员出示红牌将其罚离替补席。随后,广州足球俱乐部队16号球员张志雄在退场过程中,用脚蹬踹通道内侧墙壁,导致墙体破损。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广州足球俱乐部队16号球员张志雄予以停赛6场;
二、罚款人民币6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副主任:徐家力
2024年10月17日
投稿:caipanquan@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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