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百科   2024-09-07 11:53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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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水电气热网等公共服务行业
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以下简称“水电气热网”)等公共服务行业价格秩序,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水电气热网等公共服务行业收费行为专项检查,现对全市各水电气热网收费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按照水电气热收费目录清单内项目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根据生产经营成本、服务内容、市场供求状况等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二、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热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不得以水电气热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严禁对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中明令禁止收取的用户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等项目进行收费。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等相关制度。水电气热网收费主体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各收费主体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严格按与客户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实质性服务。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不合理收费行为。通信企业和有线电视服务企业严禁通过虚假打折、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提供服务,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格压实水电气热网经营主体自查自纠责任。全市各水电气热网收费主体要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全市各水电气热网收费主体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尤其广大企业和居民用户如遇到水电气热网领域的问题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快速处置、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全市公共服务行业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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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

设计制作 / 周少霞

校对 / 郭晓辉

校审 / 其木格

终审 / 乌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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