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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精神,为深化全市民众人民防空观念,勿忘国耻,铭记历史,焕发爱国热情,我市定于2024年9月18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时间
2024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
二、警报试鸣种类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180秒。
三、注意事项
警报试鸣期间,请各部门(单位)、学校、企业、社区维持好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并注意识别警报信号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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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设计制作 / 郭晓辉
校对 / 周少霞
校审 / 李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