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调整出口退税政策,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政务
2024-11-17 19:31
河北
一、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二、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1.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清单
2.下调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