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不分年龄、不论病史地为广大群众提供基本、可靠的医疗保障,使群众医疗费用得到分摊。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群众不仅享受基本医保门诊报销、门诊慢特病报销、住院报销,还能同时享受大病保险报销,能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
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可以就近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签约。签约后,在门诊统筹医疗定点机构就诊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具体如下:
01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元。
02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报销
报销比例:65%,年度起付线:350元。
03
城乡居民门诊两病报销
1.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统一支付比例为60%。
2.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400元、600元,同时确诊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600元。
3.“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与门诊统筹政策可同步享受但不能重复报销。
4.患有“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的城乡居民,未达到我市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标准,可以申请享受“门诊两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