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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今年初的一个晚上,沈某与朋友喝完酒准备回家,沈某站在路口等朋友一起走时,正好被害人蔡某一行人也从酒店出来,不小心撞到沈某,两个喝多的人就此发生口角争执,继而相互推搡起来。
之后,蔡某没站稳摔倒,尾椎骨着地无法正常站起,同行朋友发现情况不对立刻报警。
案发后,经鉴定,蔡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沈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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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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