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市实际,实行分阶段划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管控区域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不含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
第一阶段。2024年11月1日起,滁州市辖区世纪大道—滁州大道—洪武路—丰乐大道—西涧路—世纪大道形成的环路区域内,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环路可以通行);
第二阶段。2025年1月1日起,滁州市辖区(琅琊区、南谯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区,不含六县市)范围内道路,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第三阶段。2025年11月1日起,滁州全市(含六县四区)范围内道路,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须立即驶离禁行区域。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尾气排放超标的违法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处罚。
如遇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禁限行管理按照相关通告执行。市政府另有通行政策要求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本通告规定的限制。
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oinfo.vecc.org.cn/jdchbcx/cxcx进行查询。
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3日
完
转载来源:“滁州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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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谯 / 整理:南谯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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