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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法院在执行王京辉与苗嘉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苗嘉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执行到位标的:141310元),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书面申请要求发布执行悬赏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苗嘉俊,男,1958年11月28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和园3号楼1单元1903室,身份证号:12010519581128****。
凡向定州法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住所、下落,或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等信息,使得法院找到被执行人得以拘留或执行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标的10%奖励举报人。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案件依法执行完毕止。奖励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定州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312-2103002,17731220863
定州法院在执行周娟与陈会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会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执行到位标的:245635元),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书面申请要求发布执行悬赏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会军,男,1969年1月17日生,汉族,住定州市明月豪苑8号楼1单元,身份证号码:13240119690117****。
凡向定州法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住所、下落,使得法院找到被执行人得以拘留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或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等信息,使得法院找到被执行人得以执行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标的10%奖励举报人。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案件依法执行完毕止。奖励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定州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312-2103002,17731220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