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该《规定》将从10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
签订按月提取协议需要具备条件
1. 缴存职工是贷款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的配偶,且住房贷款尚未结清。
2. 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不存在未办结提取业务、预收件登记、司法冻结未解除等情形,且本人未被纳入成都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
3. 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办理过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以及偿还非本套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租房提取。
4. 缴存职工没有生效执行的按年提取协议或其他按月提取协议。
5. 房屋地址应与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所购住房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对外公布的提取互认区域内的除外。
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线上自助办理;
若线上不能准确获取相关信息的,需临柜申请办理。线下临柜办理时,缴存职工需按《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公积发〔2024〕9号),该《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政策全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29193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提醒
“新市民”是指非温州户籍的缴存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40周岁(含)以下的缴存职工。“随时提、全额提”首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不超过12个月,之后每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按不超过其上一次无房提取至本次无房提取的间隔月份计算。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发布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9月23日起实施。
业务办理材料及流程
提取申请人(只限购房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中心现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或线上办理。
1.提取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预售商品房网签合同》(草稿)后,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到中心业务大厅办理。
2.中心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审核无误后,提取申请人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
3.中心出具《公积金预付款凭证》(凭证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提取申请人在有效限期内持《公积金预付款凭证》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网签备案合同,同时中心将《公积金预付款凭证》信息推送至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
4.中心查验到网签备案合同信息后,审核无误的,将提取款项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将付款信息推送至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
“亮码可办”是什么?
缴存人在缴存地以外城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需要缴存地或贷款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以下纸质证明材料:
缴存人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向受理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亮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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