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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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日报君给您整理
全市各县区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
让我们一起守护新春佳节安全
(一)南海街道的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墨胶桥至水东湾跨海大桥海岸线(含栈道)--水东港海岸线-牛母石海岸线--中国第一滩海岸线--虎头山海岸线--绿海路--慧城三街--智城大道。
(二)旦场镇的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水东湾跨海大桥--环城东路--清福港大桥(含桥)--中油王港石化有限公司海岸线--水东港海岸线--水东湾跨海大桥。
(三)陈村街道的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包茂大道南--G228 国道--进港大道--陈村码头(含码头)-海岸线--海滨跨海大桥(含桥)--海堤路--G228 国道。
三、增加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茂名海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区域围墙外1公里范围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5 公里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的通告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也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在上述范围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准生产、储存、携带、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
不准销售、燃放孔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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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请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