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兰州发布通告

民生   2024-12-28 17:22   甘肃  


关于禁止在黄河风情线

制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元旦、春节、元宵等传统佳节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市民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消除燃放孔明灯造成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兰州市黄河风情线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5年黄河风情线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孔明灯又称许愿灯、天灯,是指以固体酒糟或其他可燃物为燃料,用易燃物品制作,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因孔明灯燃放升空后,受风力风向等因素影响,随意飘落,无法确定落点位置,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二、严禁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风情线范围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

四、对在风情线范围内制售和燃放孔明灯,不听劝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事故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源|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理委员会

编辑|常圣红        责编|赵建民   杨  阳   文  军

编审|谭明强        终审|何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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