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买手机,不成想买了一个翻新机,买家愤而起诉,要求商家退一赔三,这事到底是咋回事?近日,长春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起来看看。
高女士是一位网络主播,2022年7月,她准备给自己的直播设备升个级,便通过某电商平台在多家手机销售店铺进行了咨询。
官方店铺售价六千多,这家店铺只需五千五,高女士想着,这样的价格,只要是原装正品,即便是提前激活也不联保,也合适,便当即购买了一台。
长春互联网法庭员额法官 韩斯
在她拿到手机之后,使用了一段时间,自认为这个手机的一些功能出现了问题,比如电池不扛用或者卡顿等现象,于是她到该品牌的线下店进行检测,经过检测,线下授权中心为她出具了一个终端服务报告,报告上面载明该手机的权益主机备案信息为釉白色,但是她所购买的以及实际收到的手机的主体颜色都为秘银色。
这是咋回事?联想到卖家此前说的手机已提前激活,高女士怀疑,自己是买到了二手翻新机。
长春互联网法庭员额法官 韩斯
与被告进行沟通,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协商意见,原告高某就申请平台介入了,平台最终是认定被告构成了与描述不符,并且支持了原告仅退款的申请。
虽然手机钱退回来了,但高女士思来想去,这不光是退钱的事,卖家这是涉嫌欺诈,于是,她一纸诉状就将卖家告上了法庭。
以下为庭审现场实录
长春互联网法庭员额法官 韩斯
你方出售给原告的机器颜色是什么颜色?
被告 手机销售店铺负责人
秘银色。
长春互联网法庭员额法官 韩斯
对于案涉机器主板权益信息为釉白色,实际颜色为银色,你作何解释?
被告 手机销售店铺负责人
这边我方是不知情的。
长春互联网法庭员额法官 韩斯
进货渠道是什么?在哪进的货?
被告 手机销售店铺负责人
线下公司进货。
长春互联网法庭员额法官 韩斯
线下公司,是(品牌方)公司吗?
被告 手机销售店铺负责人
不是。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通过网络达成的买卖合同,没有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该按照约定去履行。卖家应该向买家交付与约定相符的商品。
长春互联网法庭员额法官 韩斯
经过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交付的产品它可能并不是原装正品的手机,但是原告是在经过询问之后,陷入了这样一个错误认识,从而导致她支付了相应价款,那么也就是说被告的销售行为构成了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告要求被告赔付三倍价款的损失是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本院就予以支持。
编 辑:张贺
审 核:李洋 徐颖 袁丽丽
监 制:许会哲 马宇
总监制:彭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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