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册亨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册亨县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飞(正科级)受贿一案。册亨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飞及指定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册亨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飞利用担任册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册亨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飞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杨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