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消防救援力量建设,经报请八宿县委、政府批准,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八宿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县人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消防文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7.年龄3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4年4月3日之后),限女性;8.优先招录八宿籍高校毕业、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的人员。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7.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8.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计划公开招聘7人,其中会计助理员2人、文秘信息员2人、消防监督协查员1人、火灾事故协查员1人、消防宣传员1人。(1)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0日在八宿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4月12日。(3)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县人民政府一楼右手边办公室)(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需填写《八宿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文员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征信报告等与招聘资格条件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八宿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将报名人员的政治审查表统一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审核,重点核查报名人员本人、家庭主要成员以及旁系亲属是否有治安犯罪记录、违犯国家政策法规等记录。综合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并择优筛选,通过资格初审并筛选的应聘人员,一般会在报名结束一周后通过短信的形式通知。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笔试、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相关人员。2.面试。时间4月17日,主要考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入职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按照笔试成绩排名,根据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应聘人员进入面试。政审后,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费用均由个人向体检医院支付,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体检后,根据应聘考核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实习、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一)录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二)入职培训。被录用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消防文员工资、生活经费保障由八宿县财政保障,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后福利待遇由月工资、绩效奖金、五险一金、伙食费、服装费等组成。工资随工龄增长逐年提高,统一发放被装,集中餐宿,根据《昌都市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员(文员)管理办法(试行)》安排轮休和休假。此次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设置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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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公开招聘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管理,着力营造安全、有序的单位内部环境,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总支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门卫(公益性岗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区党委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2.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3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出生);6.仅限日喀则市户籍。同时,根据公益性岗位招录要求,中专及以下人员户口性质必须为城镇户口;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按照每月考核情况,聘用单位视情核发500-8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3.按照公益性岗位待遇,享受三险(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险)。从参加工作次年起,聘用单位每年购买意外保险一份。4.正式聘用后,支队解决早、午饭,不予解决晚饭及住宿。1.时间:2024年4月9日至4月12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2.地点:日喀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室406(桑珠孜区扎德东路2号)。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并按要求现场填写《日喀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聘专职门卫报名表》一份。2.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学历原件和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到日喀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基本要求为:无重大疾病及传染性疾病,体态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具体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入选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日喀则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至日喀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室。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发放《政审表》,应聘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审并提交政审报告,政审不合格(含无法获得政审结论)的不予聘用。政审合格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上岗时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经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管理。2.招聘人员履行专职门卫职责,具体上班时间由聘用单位根据实际工作确定,保障门卫工作人员的合理休息;4.新聘用门卫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交警支队考核通过后正式聘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5.聘用期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咨询电话:0892-8351870(仅上班时间接受咨询)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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