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打好扶正祛邪“组合拳” 激发干事创业“正能量”
“收到澄清通知书的那一刻,心里被群众误解的委屈瞬间就消失了,感谢组织对我的厚爱,以后我一定更加认真地工作。”黄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干部许某在收到澄清通知书后,对回访的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由衷地说道。
此前,有群众反映黄梅镇某小区业主办理不动产转移手续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干部许某重复收取土地出让金,黄梅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接到问题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许某依照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王某补缴土地出让金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复收取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举报不属实。
事实调查清楚后,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许某进行书面澄清。同时,通过电话与举报人王某取得联系,告知其调查结果,并得到举报人认可。
为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黄梅县纪委监委坚持应“澄”尽“澄”、宜“查”尽“查”原则,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结合本人意愿,灵活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旗帜鲜明为担当实干者撑腰鼓劲。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90人次,其中书面澄清74人,会议澄清11人,当面澄清5人。
“违法行为人余某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余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近日,黄梅县公安局向濯港镇某村村民余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诬告陷害行为进行处罚。
据了解,濯港镇某村铺设排污水管道期间,个别农户恶意阻拦施工,且在村委会沟通过程中,因对调解结果不满,恶意损坏村委会办公桌椅,并将村支部书记余某某手臂打伤。事发后,该村村民余某捏造村支部书记余某某殴打村民的事实,并多次向公安机关以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经黄梅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确认反映濯港镇某村支部书记余某某殴打村民等问题不属实,村民余某涉嫌诬告陷害。2024年11月,黄梅县公安局对村民余某依法给予200元的行政处罚,要求其向村支部书记余某某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受到处分,我感到很惭愧,但组织没有放弃我,镇纪委一次次暖心的谈话让我重新振作了起来。”提起受到党纪处分时,黄梅县小池镇周廊村廖某由衷感慨。
为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重拾干劲,黄梅县纪委监委把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摆在突出位置,聚焦精准回访、暖心疏导、帮扶激励三个方面,扎实开展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教育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认识错误、转化思想、重新出发,实现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每一名受处分党员所处岗位、个人履历、性格特点各不相同,开展回访教育时不能一味机械式操作。”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潘兵表示。
如何防止回访教育“搞形式、走过场”?该县纪委监委坚持“谁回访、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一人一档一策”的方式,根据回访教育对象的工作经历、成长历程、性格特点,精准制定“个性化”回访教育方案,确保回访教育精准化、规范化,帮助“跌倒”的干部站起来、“掉队”的干部迎头赶上。2024年,该县纪委监委共回访受处分干部395人次。
来源:遗爱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