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文:村卫生室有条件转为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点

政务   2024-10-04 18:30   四川  

记者从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获悉,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全面推开县域医共体建设,今年年底前,85%的县达到国家紧密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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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所有县基本建成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资源共享中心

《实施方案》提出,健全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推进资源集约整合,设置县域医共体党务行政、医疗管理等“十大管理中心”。


实行编制与岗位统一管理,核定编制优先保障县域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的用人需求,动态优化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实行人员统一使用,通过县聘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有序双向互派。


实行运营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合理控制成本。推进服务互通共享,2026年底前,所有县基本建成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资源共享中心。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内部考核机制,今年底前,所有县出台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方案。


02.

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全部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

《实施方案》提到,要深化城乡医疗卫生融合,组建由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县域医共体,人口较多或面积较大的县可组建2个以上县域医共体。


2027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全部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


城市公立三级医院每年至少派出3名专家驻守县域医共体进行帮扶指导,每批驻守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县级医院向乡镇(街道)派驻临床、管理人才,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县级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


03.

所有县基本建成胸痛、卒中、创伤等急诊急救中心

《实施方案》提出,加强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建设。强化服务同质化管理,统一建立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等标准。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和共享中药房。


鼓励依托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2026年底前,所有县基本建成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资源共享中心,基本建成肿瘤防治、慢病管理等临床服务中心(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2030年底前建成)。


力争2026年底前所有县基本建成胸痛、卒中、创伤等急诊急救中心。统一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县域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优先保障由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


04.

逐步实现“同病同付”

稳步推进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对适宜基层开展的肺炎、腹泻、高血压等各种常见病、多发病,逐步实现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在县域内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


对服务均质化、标准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如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探索实施县域内同城同价。


05.

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互联网+”建设

加强医保政策协同,各地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互联网+”便民服务和互联网分院建设,加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


2024年起,在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全面推开县域医共体建设,年底前,85%的县(“三州”75%)达到国家紧密型标准。


审核:黄   成
校审:王   潇
编辑:严杨莉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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