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已启动,最高补贴14万元!

政务   2024-10-14 21:01   四川  

10月12日,

从南充市交通运输局获悉

《南充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补贴申报操作指南》于日前印发

符合条件的货车车主

最高可申领14万元补贴

补贴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充现代物流园内,摆满了等待销售的各种型号货车。

据南充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人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准备好相应资料后,向属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提交补贴申请即可办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可以申请补贴的范围为: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中型载货货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不包括低速货车。重型载货货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以及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须符合第1条所述车辆要求),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就新购货车来说,新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 T29912)相关要求,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该负责人表示,广大市民可进入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了解补贴标准,也可到属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了解相关信息。符合申请条件的车主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后及时报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于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9月30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南充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操作指南》,符合条件的货车最高可申领14万元补贴,快跟小编来看一看吧!

一、补贴期限

2024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

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申请补贴:

1.仅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中型载货货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不包括低速货车。重型载货货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

2.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须符合第1条所述车辆要求),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仅新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三、补贴标准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0

满2年(含)不足4年

1.8

满4年(含)以上

2.5

重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2

满2年(含)不足4年

3.5

满4年(含)以上

4.5

报废后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2.5

3.5

重型

2轴

4.0

7.0

3轴

5.5

8.5

4轴及以上

6.5

9.5

注意注意:

1.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同时享受提前报废补贴新购补贴。

2.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注意注意:

1.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同时享受提前报废补贴和新购补贴。

2.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申报材料

(一)仅报废营运柴油货车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件);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及营业执照;

3.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5.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二)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件);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及营业执照;

3.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5.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6.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7.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三)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件);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及营业执照;

3.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4.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注意注意:

1.上述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于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2.以上申请资料均提交复印件,应清晰完整,申请的运输企业应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资料一式四份。

五、申请提交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人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准备好相应资料向属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提交补贴申请,各县(市、区)申请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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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严杨莉
来源:南充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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