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简介
1、编制内人员。
2、社会在职人员:应为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档案未在工作单位存放的应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的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符合岗位要求;
4、年龄计算方法:年龄25岁及以下指199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28岁及以下指199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30岁及以下指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35岁及以下指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40岁及以下指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45岁及以下指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50岁及以下指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护理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招聘岗位要求表中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及要求表》);
8、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9、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公开招聘报名,如有发现立即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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