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这对夫妻销售假烟被判刑!

民生   2025-01-07 15:30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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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烟假酒假朋友”,这句热门网络词道出了大家对假烟假酒扰乱市场的深深无奈。近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假冒伪劣卷烟案,维持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某甲与陈某乙系夫妻。2018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陈某甲从上线处购买假冒卷烟,伙同其妻子被告人陈某乙采取上门推销、线上联系、线下送货的方式向江苏省某市各镇的沿街商铺销售,累计销售假冒卷烟价格共计973854元。2023年10月30日,被告人陈某甲经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2022年12月24日,被告人陈某乙被公安抓获归案,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南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甲伙同被告人陈某乙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销售金额达973854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且属共同犯罪。结合二被告人各自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甲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二被告人的非法获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陈某甲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因假冒伪劣烟草的外观仿真度较高,一般消费者难以辨认真伪,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行为不仅会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也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涉嫌犯罪,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卷烟时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一旦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共同维持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及营商环境。

(来源:春谷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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