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这些路口将实施非现场抓拍处罚!

文摘   2024-12-31 13:29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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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

公告

为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相关规定,永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经多次研讨,专家论证,将在以下路口设置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抓拍处罚。现公告如下:

一、电子警察抓拍设备位置:

1、韩村西路口(廊霸线13公里)

2、韩村北路口(廊霸线12公里200米)

以上电子警察抓拍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的

二、电子警察抓拍设备位置:

1、樱花路与益田道交口

以上电子警察抓拍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三、电子警察抓拍设备位置:

1、榕花路与益田道交口

以上电子警察抓拍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以上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自公告之日起5日后启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予以公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永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1231
来源永清交警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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