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拿什么证就开什么车
但总有些驾驶员揣着明白装糊涂
在违法的边缘不停试探
抱着侥幸铤而走险
俗话说
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
聂拉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曝光两起
“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人员引以为戒!
1
案例一
违法行为人:落某
违法时间:2024年9月19日
违法地点:318国道5274KM+800M处
违法行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9分、罚款1200元
2
案例二
违法行为人:普某
违法时间:2024年9月20日
违法地点:318国道5274KM+800M处
违法行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9分、罚款1200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9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更会对他人构成严重威胁。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法律规定,安全文明行车。
END
一审|次珠
二审|王东
三审|罗晏
编辑|次珠
供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