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研观察 | 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迈上新台阶

文摘   2024-10-28 21:31   内蒙古  

传统村落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库,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也寄托着人们浓浓的乡愁。保护利用传统村落是守护中华农耕文明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也是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的客观需要。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召开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推进会,总结工作成效,交流经验做法,并对下一阶段重点任务作出明确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多次实地考察中国传统村落并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农村是我国传统文明的发源地,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村庄是这种文明的载体,耕读文明是我们的软实力”。这些重要指示,为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开展“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认定工作,不断强化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政策和机制保障。截至目前,我国共有8155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并实施了挂牌保护,16个省份共5028个村落列入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保护了55.6万栋传统建筑,传承发展5965项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


地方因地制宜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路径。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总结各地在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法规政策、创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式、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机制、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经验做法。江西、贵州、福建、山西和四川等省份均已出台了专门的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福建省屏南县创新传统建筑保护修缮机制,传承传统建造技艺;江西省抚州市采取“整体保护+旅游激活”的双轮驱动策略,大幅推进了传统村落文化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贵州省黔东南州建立“理事会”“议事会”“寨管委”等村民自治组织,发动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和村落管理;青海省黄南州开展“文化进万家—视频直播家乡年”“新春非遗大集”线上活动、“非遗购物节”等宣传展示活动,助力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这些创新性举措为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打开了新的视角。


下一阶段,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水平,重点需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持续实施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本级党委年度专题报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制度,推动将传统村落纳入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组织开展中国传统村落调查评估,让传统村落的“生命力”更强。二是要进一步推动活化利用,继续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补足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发展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持续开展“设计下乡”,提升建筑质量安全和居住品质,让传统村落的“烟火气”更旺。三是要进一步突出文化传承,加强常态化、多元化宣传推广,推动村史村志编写,研究梳理传统营建营造智慧,让传统村落的“文化味”更浓。四是要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完善法规政策标准,建立多方参与的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让传统村落的工作基础更牢。


新时代新征程,持续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要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坚持村民主体、政府主导、社会助力,让古老的乡村彰显出新时代的魅力与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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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建设报

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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