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有序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制,优化工匠队伍结构,培育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工匠队伍。
政府“搭台子”,为职业技能提升“铺路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乡村人才振兴,要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持续推进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将乡村建设工匠纳入2022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中,从此长期活跃在乡村的本土建设者们有了正式的职业称谓。以提高工匠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为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扎实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积极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以满足乡村建设工作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地积极探索先试先行,从强化思想引导、搭建交流平台、建立多种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充分利用当地培训平台、基地等资源,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实践相结合等方式,帮助工匠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考核“压担子”,为技能人才成长“搭梯子”。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是优化考核评价机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延伸拓展其成长进步阶梯的重要举措。坚持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对接沟通机制,严格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求,联合征集遴选符合要求的等级认定机构。严格开展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和督导工作,持续加强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督导员队伍建设。坚持考评结合、逐级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指导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或综合评审。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须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在考试考核基础上,采取审核上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合格者按相应等级发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省级人社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本地区的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效果评估,依法依规进行动态调整,对存在虚假培训、违规发证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撤销其认定资格。
培训“扶上马”,推动就业增收再“送一程”。强化等级认定结果应用,做好传技带富的“后半篇文章”。一是及时将认定结果通过网站、媒体、工匠信用评价系统等向社会公开,支持有需要的建设单位、个人优先选择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工匠。比如广东省、福建省等地建立了工匠名录,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浙江省建立了农房建设“浙建事”信息系统,工匠信息备案入库,相关资质在线查询,可供建房村民自主选择。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工匠依法承揽农村小型工程建设、农房建设、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日常巡查等工作,比如简易项目“直包到匠”,农民能独立投标承建小型工程,村民可以在家门口就业。三是打好“服务+监督”组合拳,推动形成良性竞争和正向激励。比如山西省鼓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等从业人员成立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及各类小型合作制企业,按照有关财税减免等政策给予扶持;浙江省杭州市举办乡村建设工匠技能竞赛,近百名能工巧匠同台竞技,充分展示手艺绝活儿,弘扬工匠精神。
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完善工匠培训管理工作机制,共同努力打造“乡村建设工匠”金名片,为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来源:中国建设报